“名”即名分,即古人所说的“名正言顺”;“器”即车服仪制,即所谓的“器以藏礼”。在古代中国,名与器是用以治理国家、彰显礼仪的重要工具。
“名”主要指的是人的名分和事物的名称,具有区分和标识的作用。在封建社会中,名分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职责和权力。例如,皇帝的名分是至高无上的,臣子的名分则必须服从于皇帝。通过正名,可以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器”则是指车服仪制等具体的器物和礼仪制度。这些器物和礼仪不仅具有实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们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道德要求。通过器物的使用和礼仪的遵守,可以彰显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同时也可以表达对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尊重和维护。
在古代中国,名与器是紧密相连的。一个人的名分决定了他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器物和礼仪,而器物和礼仪的使用又反过来强化了名分的权威性。通过名与器的配合,古代中国社会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治理体系和道德规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之,“名”与“器”是古代中国治理国家和彰显礼仪的重要工具。它们不仅具有实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们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道德要求。通过正名和使用适当的器物、遵守礼仪制度,人们可以维护社会秩序、表达对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尊重和维护。
故事:从前有一个人给大儿子取名盗,给小儿子取名殴,两个儿子聪明能干,深得父母的喜爱。
一天,大儿子盗拿把锄头到田间除草,母亲担心他穿得太单薄,就叫盗,官吏以为盗是贼就把他抓住,母亲叫殴去解释,大叫殴,官吏于是大殴盗。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可能有些人主张该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法律关系,但人民法院一旦确认实质的赠与关系,依然会认可房产转让的有效性。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