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医疗费(凭发票计算);
2.误工费(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
3.陪护费(陪护人员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
4.生活费(住院期间伤者和陪护者的生活补助,根据该地标准计算);
5.伤残等级赔偿费(有计算标准),营养费(双方协商,没有标准);
6.交通费(凭车票);
7.后续治疗费(医院有出院建议)。
工伤认定后的转院需要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理由。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
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开具转诊通知单。
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轸诊地定点医院住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轻微伤停工留薪期为15天。在这段时间内,受伤员工可获得工资待遇,但需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康复治疗。如果伤情较为严重,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受伤员工需经过医院或工伤鉴定机构鉴定伤情,并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