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如果职工离职后想要个人续交医保,有以下几种方式:
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在离职后,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医保。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离职证明)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缴费主体变更手续,之后就可以自己缴纳医保费用。只有小部分地区可以单独交医保,大部分地区需要养老和医疗保险一起缴纳。
寻找代缴机构进行缴纳:这种方法适合非本地户籍但想在本地购买社保的人群。代缴机构一般需要缴纳五险,不可单独购买。在选择代缴机构时,建议选择传统实体直营落地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代缴。
领失业金,失业基金代为支付:如果离职后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基金可以代为支付医保费用。
自行到当地社保中心变更社保缴费主体:如果是当地户籍,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变更社保缴费主体,再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和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每月定期代扣代缴社保费。记得按时往卡里存入足够的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续交医保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江苏职工医保普通职工看病报销比例如下: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0%。
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江苏医保视同缴费是在从1999开始的。在此以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并且正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么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因为我们国家统一交纳这个职工医疗保险,最早的时间大概是1999年,部分地区最晚到2001年之后,才开始建立职工医保的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