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安检由燃气管理部门罚款1到10万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燃气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安检,燃气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在1到10万之间。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燃气企业的运营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保障燃气企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需要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首先,他们需要建立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燃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其次,需要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另外,他们需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