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素质教育方针,保障基本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学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定购学生用书、用品等其它教育用品或服务。
因此,如果学校未经家长同意,私自为学生订购资料并向学生收取费用,属于违法行为,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学校应该尊重家长或学生的选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需要定购资料进行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决策,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家长的反馈等进行合理的调整。
如果发现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资料费用,家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问题。首先可以与学校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看法,解决问题。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寻求帮助和保护自身权益。
不合理。
因为作为公立学校,其资料和教学资源应该在学生的学费中已经被覆盖,私自收取费用是不符合规定的。
此外,如果学校需要额外的资金支持,应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商争取,而不是从学生身上收取费用。
在现代社会,教育资源应该是公平分配的,不应让学生因为财力问题而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这一点在国际上也有广泛的共识。
公办学校自动离职的视同交费年限及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将持续工作的年限和缴纳的社保年限加起来作为计算基数。
因为公办学校的离退休金制度是由社保局管理的,所以这两个指标都会被考虑在内。
具体来说,要计算视同交费年限,需要将职工在学校工作的每一年都按照社保缴费年限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完成后再将每一年的视同交费年限相加即可。
计算工龄则需要将持续工作的年限全部计算在内,包括在职期间请的年假、病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核心的计算方法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有具体的计算细节需要了解,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