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三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中间可以多次往返香港。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香港探亲3个月多次往返是按照停留时间计算,每次入境最长停留不超过180天。例如,如果您每次入境后停留90天,那么您可以在3个月内多次往返,直到您的总停留时间达到或超过180天。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您的计划是在3个月内多次往返,边境官员也有权根据您的情况和记录来决定是否让您入境。因此,在计划行程之前,应该确保自己满足申请入境的条件,如有必要可向相关机构咨询。
香港探亲三个月多次往返的有效期是从签发日期开始计算的90天内。在这90天期间,你可以多次往返内地与香港之间,也可以一直在香港逗留,逗留时间不超过90天。如果逗留时间超过90天,将被视为逾期逗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在申请香港探亲签证时,需要提供与探望亲属的关系证明、居住地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需要遵守香港的入境规定和逗留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取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