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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写谁的名字
时间:2025-06-15 03:48:46
答案

居住证明应该写住址所居住人的名字

因为居住证明是用来证明某人的住址信息的,其主要内容应该包含住址所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果居住证明上的姓名与住址所居住人的姓名不一致,那么该证明就失去了本应具有的效力和证明力。

此外,在申请居住证明时,还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居住证无居住登记不能签注怎么办
答案

如果您的居住证需要签注,但您没有完成居住登记,那么您需要先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居住登记的手续。居住登记是将您的住所信息注册在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中,而居住证的签注需要验证您是否是该住所的合法居住者。因此,居住登记是获得居住证签注的必要条件。如果您符合签注条件,完成居住登记后,再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即可。

居住证明到期怎么续签
答案

居住证过期了,需要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续期。对于居住证到期的,如果需要续期应当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相片、本人的就读、就业、居住地住址等证明材料办理续期,如果居住证到期未办理续期的,那么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因此,居住证过期仍然需要居住证的,需要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时办理续期。

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上传制证信息;对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处理,并说明原因。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原受理单位。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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