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上海外地人个体户可以交公积金**。
上海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是开放的,允许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是具体的参保方式: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您可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缴交。
- **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在上海劳动就业的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这也可能包括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具体的操作指南。这样您就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从2016年6月26日起,上海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制度,原本用于公共交通的敬老服务卡停用,取而代之的是被称作老年综合津贴的现金补贴,年龄门槛也从70周岁降至65周岁。根据新的综合津贴制度,具有上海市户籍且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综合津贴,65至69岁每人每月75元,70至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至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每人600元。
上海外地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上海外地生育津贴标准为: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