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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经过手术治疗恢复正常或缓解后,需要重新进行评定。因此,如果您在办理残疾证后又进行了大手术并且恢复正常或缓解了残疾状况,您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评定,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残疾人的认定标准。
具体来说,您需要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手术记录、康复证明等。经过评定后,如果确认您的残疾状态已经改变,那么您需要重新领取残疾证或者取消原有的残疾证。
办理残疾证需要前往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或者康复医学中心进行鉴定。这些部门通常由专业的康复医师和相关专家组成,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功能进行评估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医生会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功能评估和医学记录,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残疾证的申请条件。办理残疾证是一项严肃的程序,需要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并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流程。
办理残疾证对残疾原因是有要求的。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者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力功能的1234。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1234。
言语残疾: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1234。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1234。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1234。
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1234。
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1234。
以上要求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制定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