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有六类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七种家庭消费支出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4.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7.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低保户是指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人,他们在购买物品时需要特别注意。根据规定,低保户不能购买七种东西,包括高档烟、高档白酒、高档茶叶、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名车、高档住房等。这些产品都太过奢华,不太适合低保户的生活水平。低保户应该注重基本生活品的保障,以确保日常生活和基本支出的需要。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为低保户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城市低保条例》和《农村低保条例》的规定,低保户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不能拥有以下物品:
1. 房产:低保户不能拥有房产,包括住房、商铺等不动产。
3. 贵重物品:低保户不能拥有贵重物品,如珠宝、黄金、名牌手表等。
4. 投资理财产品:低保户不能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包括购买股票、基金、保险等。
5. 其他收入来源:低保户不能有其他收入来源,如租金、利息、股息等。
以上是低保户不能拥有的物品,如果发现低保户有上述物品,可能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甚至会被追回已经领取的低保金。因此,低保户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