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单通常需要交给以下几个人或机构:
首先是患者本人,他们需要将转诊单带到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以便医生了解他们的病情和医疗历史。
其次是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的前台或接待处,他们会将转诊单交给相应的医生或科室。
同时,患者还可以将转诊单交给自己的家庭医生或主治医生,以便他们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最后,患者还可以保留一份转诊单作为自己的备份,以备将来参考或需要。
就诊的医疗机构
转诊证明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转诊单并不一定需要住院才能开具。转诊单是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将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转诊单可以是转诊至其他科室门诊、专科门诊或住院治疗。因此,是否需要住院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