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多名原告可以委托一名代表起诉书来代表他们进行诉讼。这通常发生在原告有着相似或相关利益,并且共同被被告侵犯了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一名代表可以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提高诉讼的效率。但需要确保代表能够充分代表所有原告的利益,遵守法律程序,并能够有效地进行案件的辩护。在选择代表时应注意代表的能力和信誉,以确保原告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根据中国的治安管理和出入境管理法规,外地人在他人居住地暂住超过24小时或需要长期居住时,通常需要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是一种证件,用于外地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外地人在他人居住地暂住时,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明、照片等。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暂住证手续,以合法居住和在其他公共事务方面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如果原告是外地人且需要在他人居住地暂住,通常需要申请办理暂住证件。具体的要求和办理程序,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未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取决于具体情况:
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原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
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且原告或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案件中,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借贷关系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未到场是否可以缺席判决,需要根据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有委托代理人、以及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合法传唤等因素综合考虑。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