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医保参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含10年)的办理退休,不足以上年限的,按无锡市最低缴费基数的8% 每月补缴,办理一次性医疗补缴,缴费完成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7%的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后,自退休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退休时无力完成一次性补缴的,一年内按核定退休待遇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7%的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超过一年补缴的,按补缴时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7%的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后,自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月份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可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本人不选择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退休医保的补缴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计算出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最低年限。
根据规定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得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比例。
根据此比例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以上就是关于退休医保补缴新政策和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保补缴新规定:
1、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医疗保险必须累计缴纳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以进行补缴,并且只有在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至10年的情况下,职工退休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终身保障待遇;
2、如果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达未达到规定年限,其补缴医疗保险需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缴所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