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签证主体适格。签证的人必须有承包人、发包人的授权,无权限人员签署的签证单并非有效签证,仅能属于效力待定的签证,需得到有权签证的主体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签证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关联性。承包人在编制签证单时,要作到内容全面、明确、具体,不要有歧义。
第三,签证单应当由承包人、发包人签章。有效签证是承发包双方的合意,需要签章确认。
不属于设计范围内的技术具体可变性质的做法,有多种方案,确定的一种技术措施,牵涉经济造价的叫做经济技术签证,具体做法变动而不产生需要变动技术要求的做法,需要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的签证,指的是工程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工艺,不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工程量签证是局部隐蔽或者后期下一道工序施工导致上一道工序不可见的工程量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