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居住证转户籍(即居转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上海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并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倍,且累计缴纳社保费用不少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在上海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并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且累计缴纳社保费用不少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因此,如果您想要在上海进行居转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其中,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倍是其中一条条件,但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进行居转户申请。
中断再办视同重新申请办理,积分重新计算。这样会影响积分中的年限累计部分,其他不受影响。中断后再办理的时候,前面三年每年累计的积分清零,但是学历、年龄的基本积分还在。
上海居转户对生产经营公司并无直接影响。居转户是指在城市居住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城市户口的政策,旨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生产经营公司则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户籍关系无直接关系。但是居转户可享受城市户籍所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对员工的福利和稳定性可能有积极影响。
此外,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以考虑优先录用居转户,体现对城乡发展的支持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