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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缴核定和职工补欠核定区别
时间:2025-06-18 20:27:14
答案

职工补缴核定和职工补欠核定都是常用的单位核定缴费方式区别主要是根据单位产生欠费方式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核定方式,具体区别如下:

(一)职工补缴核定一般是因为单位有新入职人员,需要进行参保缴费,而该职工本次参保时间早于单位的最大缴费期,所以需要对该职工进行补缴核定。

(二) 职工补欠核定是因为原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生成过欠费,需要重新对该欠费进行核定生成缴费单。

(三)我们还经常见到正常应缴核定,指单位按期整体核定缴费。

职工补缴新规
答案

社会保险局最近收取的职工补缴金规定如下:

1、职工在本单位连续缴款期6个月以上,结转至本单位缴费期间内未交清部分应补齐缴款,无须缴纳本单位缴费期间上一次累计缴款的补缴金。如职工为本单位特殊原因中断缴款,又在中断期后续缴款,则按规定缴清上一次累计未缴纳部分应补缴款。

2、社会保险局发现本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按《社会保险补缴暂行规定》的规定,按未缴款月份的3倍补缴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特殊原因拒不补缴的,除按补缴款外,须缴纳滞纳金。

职工被开除工龄最新规定
答案

1.除名职工如果没有在缴费年限中缴费,其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依然存在,不得否定,不得取消。因为“除名”是企业对违纪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手段,并不是企业对犯错、犯罪职工的开除公职处分,党和国家的政策一向是认真对待、泾渭分明。

2,如果除名职工没有在缴费年限(重新就业时间)内缴费,其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领取养老金之前,建议其补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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