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和拘留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若是要拘留会在做完笔录的二十四小时之内。 做笔录是作为证人帮助公安部门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且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职权。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是否立案还需要单位审批,报案后无论是否立案都会以告知单的方式通知报案人。
1 可能还会有事情发生。
2 做完笔录并不代表一定没有问题,有可能在后续的调查中需要进一步联系你,或者出现新的证据需要你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