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招标后订立的合同必须公示,这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要求的。
公示合同可以促进招标机构及中标单位的合法合规经营,增强公众监督和对合同执行情况的了解,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性,建立诚信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般情况下,招标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执行,通常包括现金支付、电汇、支票等方式。至于抵账支付,需要根据具体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来确定是否接受。
抵账支付是指用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应收账款来冲抵其应付账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通常需要双方在业务关系上有一定的信誉和信任基础,并且双方协商一致且明确确立抵账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在招标过程中,通常会有标书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约保证金等,这些要求可能会限制抵账支付的方式。同时,抵账支付也可能需要提前与招标方协商并得到其同意。
因此,是否可以走抵账支付方式要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和相关协议来决定,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咨询招标方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定适用的支付方式。
甲方不签合同,可以要求其赔偿:
1、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2、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
3、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