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和赣州市都实行本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即可以在异地购房时使用本地公积金进行贷款。因此,厦门市的公积金可以在赣州购房时使用,但需要满足相关贷款条件和手续,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般情况下,厦门公积金不能在漳州使用。公积金属于地方性福利制度,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制度。虽然厦门和漳州都是福建省的城市,但是不同城市的公积金是独立的,无法互相使用。
如果你从厦门转去漳州工作,通常需要将之前在厦门交的公积金转移至漳州的公积金账户。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可以向漳州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厦门的公积金目前不能在漳州使用。虽然公积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跨地区异地贷款购房,但由于漳州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已经超过警戒线,故暂缓了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关注实时新闻,了解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