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以票房收入为主。以100块票房为例:分账前须从影院票房收入中扣除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3.3%的营业税。
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扣除8.3块,还剩91.7块。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占57%,中影数字拿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31-33%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40%)。也就是说制片方和发行方到手只有31-33块。
2. 电影剪辑是指对电影进行剪辑以达到修剪片段或者强调某一内容的目的。
如果剪辑了未经授权的电影素材,可能会被版权持有人起诉。
3. 在某些情况下,电影剪辑可能是合法的,比如作为教育、批判、评论或新闻报道的用途。
但是,在剪辑电影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遵守版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