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企业必须经过股票发行许可;
2. 企业财务账目应该满足上市要求;
3. 上市的企业应该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4. 上市的企业应该有良好的管理和治理机制;
5. 上市的企业应该具备避免市场风险的程序;
7. 上市的企业应该符合监管机构有关上市规定;
8. 上市的企业应该有完善的证券交易系统;
9. 上市的企业应该有体现企业价值的估值模型。
首发股票即首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5%;
4、公司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需注意的是,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