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绝对不适用的。因为合同任意解除是不存在的,更没有适用范围。任何合同的建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能存在有任意解除的适用范围。
合同任意解除适用范围一定是要在合同法规定下所产生的任何一项条件都可以视为非法签定,都可要求解除合同。
例,合同签暑一方的合同违背了另一方的意识,经查符合视该合同无理由解除。
就是特定的合同有规定,比如房屋出售合同,低于市场价50%就会被视为无效,还有被认为偷税漏税。
但对于货物采购合同来说,没有具体规定,采购合同还有1元中标的先例。供应商为了占领市场,还有免费供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