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与失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信是指不守信用、不讲信誉的行为,通常是指在承诺、合同、协议等方面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不遵守信用制度的行为。
失能是指由于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或任务,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失能可能包括残疾、疾病、心理障碍等多种情况。因此,失信与失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一是主体不同。失信自然人是个人,失信法人是单位,是实体。
二是责任不同。失信自然人承担全部责任,失信法人则由法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有限公司,则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无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则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代表则有关联责任。
一般是两年内不得再担任法人代表,但不承担偿债责任。 同时被执行人不同,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同。公司法人被执行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是法人,被强制执行的财产是该法人的财产;个人被强制执行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被强制执行的财产是自然人的个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