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检查六查是指:
查思想: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对安全法规教育态度。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查领导:查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情况。
查隐患:查各类事故及不安全因素隐患,查劳动保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等防护措施。
查措施:查安全生产实施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检查六个一通常指的是在企业或组织中进行安全检查时,需要关注的六个重点方面。这六个方面包括:
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确保不遗漏任何潜在的问题。
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各个关键部位、重要设备和流程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一次详细的安全培训:针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提供详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一次严格的安全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一次有效的应急演练:模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次全面的安全总结:对整个安全检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这六个一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检查体系,有助于企业或组织全面、系统地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提高整体的安全水平。
1.检查单:水务023-2-安全生产检查单(项目法人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4-2-安全生产检查单(监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5-7-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6-2-安全生产检查单(其他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18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水利类)
4.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水利类)。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