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评为因公牺牲,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因公牺牲是指在履行国家任务或职责时,因遭受意外伤害、患病、丧失生命等原因,致使工作人员不幸身亡。因此,被评为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遇不幸事件且为职务行为所致。
2. 因公牺牲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定程序。涉及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机构,需要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归属,以及工作人员的牺牲是否符合因公牺牲的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经公示、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最终确认。
3. 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慰问金、抚恤补助、抚恤优待等优待政策,以及相应的荣誉称号。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评为因公牺牲是一项非常严肃和庄重的事情,需要严格履行程序,不得滥用、随意评定。
1.认定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的认定主体是公务员主管部门,而国家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认定主体是监察机关。
2.认定程序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的认定程序一般比国家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认定程序更为严格。
3.认定的残疾程度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的残疾程度一般为国家公务员因公致残的残疾程度高。
4.享受的待遇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的待遇一般比国家公务员因公致残的待遇更好。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