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年。按社保规定在职职工为500元,退休职工为300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统筹比例不尽相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统筹比例最高。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300元。
最高限额
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普通门诊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法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
在定点零售药店(不含处方流转平台外配处方)和定点门诊部所等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法定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各类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计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以内)。
报销比例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门诊部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0%。
2、特殊病门诊
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
最高限额
门特和住院共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报销比例
约定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8.5%。
3、住院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递减50%,三次以上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同第三次。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分别调整到500元、30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一个年度内,在职和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