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非农业户落户北京需在户籍地办理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手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户申请、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外地非农业户口是指,没有落户在当地的城市居民,却以非农业性质的职业,拥有一个城市的公民权利。
这些城市居民可以从政府获得城市居民优惠政策,比如学校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权益。
但他们不能参加农业补贴、水土保持等乡村政策或者参与乡村选举等,因为这些都属于农业户口的特权。
外地非农户不一定算作外地农民工。外地农民工通常是指在城市进行临时性或短期工作的以农村户口为主的劳动力,他们通常没有城市户口,从事建筑工地、厂矿、服务业等行业。
而外地非农户则不具备“农民工”的身份特征,通常是指在城市定居的,但不具有该城市户籍的非本地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和定位这两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