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改革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文件,决定从2023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新的医保改革方案,新的医保改革方案就是取消原来按照工资比例百分比划分,规定每月定额打入90元固定,实行家庭共用,门诊共济,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极大方便照顾了全体参保人员的意愿,提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哈尔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门诊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住院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1.
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3.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药监部门GSP认证、但尚未发放证书的零售药店,须持药监部门出具的已通过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4.
药店有关管理制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