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服刑人员结束全部刑期后,应向刑期结束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结案申请。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卷宗材料等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矫正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察和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具结案证明,证实服刑人员已经完成了刑罚并取得了社会恢复能力,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