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2019最新的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允许上产品外包装上打保险公司承保的字眼。包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知识必须真实,并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质量质量检验证书;
2、产品名称应标明中文生产厂家的名称、名称和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而使用要求,需注明产品规格、等级、内含需要标明成份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用中文注明;
4、有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注明或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使用产品的生产应当在显著位置有明确标识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具有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汉字警告说明;
6、未包装的食品和其他产品根据它们的特点是困难的有附加标签的裸品,不得贴产品标签。
一般来说,化妆品盒子上并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保险公司通常会针对特定风险,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进行承保,而化妆品盒子上的文字和标识更多是关于化妆品本身的说明和品牌宣传。
如果消费者因使用该化妆品导致身体不适或其他问题,应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申请退换货或索赔,而非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化妆品盒子本身是没有实质性价值的,因此它本身一般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一般是为了保障财产或支付某些特定风险情况的损失,而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明确保险对象的属性。
针对化妆品行业,保险公司通常提供的是产品研制和销售等方面的风险保障,比如产品原料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集体索赔,或者因为产品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鉴于化妆品行业对于质量控制等环节的监管要求较高,保险公司也会提供涵盖化妆品行业相关问题的保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