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100000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3347元。
3、合作教师或院(系、所、中心)可以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经费可从合作教师项目或单位其它经费中提供。自筹经费的博士后报到时由出资人或单位一次性交付100000元。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财务部负责,由各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博士后毕业后待遇:
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5.4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