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处理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全权处理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转移方式,在该方式下,一个人将其权力和控制权转移给另一个人,使他有权代表自己处理相关事务,而不需要自己参与其中。全权处理一般需要通过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合同等形式来进行。
继承是指一个人在另一个人后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或者遗嘱获得其财产或财产的一部分。继承通常需要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条件,并且遵守相应的继承程序,包括遗产申报、财产分配等。
因此,全权处理和继承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涉及到的权利和程序都不同,需要在具体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全权委托是通俗的说法,但该说法并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从人们用该词语的意思来讲,就是接受全权委托的人,完全有权利代表他处理委托的事情.应该相当于法律上的特别授权.
但因为该说法授权不明,所以,被民事诉讼法认定为是属于约定不明,而只等同于一般授权.
所以,如果需要委托某人办理某事项,是全权委托,就应当写明全部委托事项以及手委托人的具体的权限.而不能简单的以全权称呼了之.
如诉讼中的特别授权一般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有的特别加上:代收法律文书\\代收过付款项.
如果是一般授权,则只有依照法律程序,对有关的证据发表意见,而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或减少以及任何的改变,必须是由委托人另行授权才可以.
所以,在需要授权的场合,尽量避免使用全权二字.应当用语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