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划分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一、申请:
1、需持申请人、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和8张近期两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
2、持有县级市住院病历向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残联或社区残协提出办证申请。
3、申请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基层残联需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二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