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津贴是国家给发的,公司不会发放。根据国家政策,女职工在生产后可以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津贴,以帮助其恢复身体和提高收入。生育津贴的具体发放形式和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制定,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因此,山东地区的女职工在生产后可以得到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而不是由公司发放。
1.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费3600元,
2.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费2000元。
3.早孕流产(小于等于12周)医疗补助费100元,
4.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费300元,
5.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费600元。
6.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1.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费3600元,
2.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费2000元。
3.早孕流产(小于等于12周)医疗补助费100元,
4.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费300元,
5.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费600元。
6.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