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非公募基金会发票管理
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发行的对象不同: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债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交易场所不同:公开债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非公开债可以在上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进行交易。
3核准备案机构不同,公开债是经过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债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