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业保险指的是纳税人自行购买并支付保费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家庭成员的保险属于个人风险意外保险范畴,不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
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有纳税人本人购买并支付了商业性质的保险才能作为专项扣除项目之一进行抵扣。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购买并支付了风险意外类别、医疗健康类别等非商业性质的保障支出,则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列入专项扣除项目。
个税申报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你获得了年终奖。没有年终奖自然不需要进行选择!
具体来说,个税申报时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需要结合工资进行分析:
1、综合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那么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在平常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预缴过税款。同时我们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一部分我们的年度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如果我们的工资收入不稳定,就需要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计扣除进行判断了。
2 、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那么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在每个月申报个税时,都需要预缴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并入了综合所得也达不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
当然,实际情况下,肯定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出现。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优的选择。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受雇信息被误填或错填,需要及时向公司申请更正。如果公司同意更正,应该按照相关流程重新发放工资收入证明,及时补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拒绝更正,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意识,尽量避免因不当填报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