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四个条件分别为:一、异议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二、异议人已经尽力提出抗辩;三、异议人的抗辩不能以普通执行程序解决;四、异议人提出了救济请求。
这四个条件都需要同时满足才能够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不一定需要组成合议庭。
因为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比较复杂,要考虑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条款,如果异议处理比较简单,可能只需要一名法官就能处理,不需要组成合议庭。
但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异议案件,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此外,执行法庭在处理异议之诉的时候,还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积极的调查和研判,以达成正确的判决。
总之,是否需要组成合议庭处理执行异议之诉,需要判断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