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农民养老金规定,自已交费政府补贴,每年每人交费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交足15年到6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发布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民养老金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加入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享受国家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具体规定如下:
1. 养老金发放标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高的标准。
2. 养老金领取年龄:农村居民达到60周岁并且已参保满5年(含5年)以上,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可以适当降低领取年龄和参保年限的要求。
3. 养老金资金来源: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个人缴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转移等。
4. 缴费标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标准。
国务院已于2019年4月修订发布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农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条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备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付。该标准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等情况采用不同标准,并逐步提高。同时,还可以视情给予补贴和调节变动。
个人账户储备金是根据农民按月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进行累积,个人可据此领取生活补贴及日常医疗、丧葬、意外伤害等费用。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农民,初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可以缴费差额,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的福利政策。
以上是国务院农民养老金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