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上市公司产品属于初创期,发展前景良好,总股本又不大,这样的公司增资扩股,有新增资金注入,利于公司的发展,当然是利好。
反之,公司产品处于衰退期,股本又大,即使当前盈利好,增资扩股也不是什么好事。
更不要提,少数不良公司增资扩股纯属一种圈钱行为。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