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危房翻建申请的责任归属
在法律的天平上,责任的划分总是明晰而严谨。若危房翻建申请递交之后未获批准,住户若因居住于此类房屋而受伤,责任的归属并非一概而论,需具体分析。如果屋主明知风险仍居住,则自身承担一定责任;反之,如管理部门审批迟滞导致未能及时改善居住条件,则可能分担责任。安全无小事,生命至上,当权责明确,方能确保民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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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
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所属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
审查公示。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扶贫中心(建档立卡贫困户)、县民政局(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县残联(贫困残疾人员)、乡镇村委(边缘易致贫户)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危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子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可以作为遗产让子女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遗产的继承应按照遗嘱进行;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