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
听证是掌握异议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等。
一般会在十五日之内给出处理结果。当事人如果对于案件的处理裁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执行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人民法院或者相关的机构需要在受理案件之后在最晚十五日之内给出处理的结果。
执行异议之诉的四个条件分别为:一、异议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二、异议人已经尽力提出抗辩;三、异议人的抗辩不能以普通执行程序解决;四、异议人提出了救济请求。
这四个条件都需要同时满足才能够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关于具体的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需要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