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不可以转让的。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演出为业的活动,经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许可后所颁发的证书。
该证书是从事该业务的合法凭证,代表了持证主体在该领域的资格和能力。因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转让。
如果需要转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必须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还需要注意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例如双方权益的保障、税务问题等。
因此,在进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转让之前,建议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并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帮助和建议。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由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用于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许可证。分公司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其演出活动需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在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区文化及演出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并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因此,分公司可以使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需要遵守申请许可证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要求。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文化部门提交,其中包括上一年度演出项目、观众人数、收入等内容的报告。年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缴纳相应费用。此外,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如安全、卫生、经济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演出质量和观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