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休年假补贴计算标准
所谓年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未休年假则是劳动本该享受的年假而未能得以休息。
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二、未休年假补贴计算方式
1、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未休年假补贴=日工资收入*300%(其中的三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原则上是按工龄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入职日计算,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属于累计工作期间。累计工作超过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10年至20年的,年休假10天;超过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少休年假的,要计算职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如果职工本人提出不休年假,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