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在上海但要提取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在提取时还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另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具体提交材料及申请流程需去当地的机构查询办理。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7、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购买、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旧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自住房。
上海公积金不是每三个月自动提取一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每季度(3个月)可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四次,但并非自动提取,需要职工自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提取政策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具体信息。
上海市公积金比例为职工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至5%。正常情况下公积金比例为各7%,公司选择各5%或6%的公积金比例的,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以上就是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