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近几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下列九种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下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人员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在中国大陆的税收制度中,根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下九种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1. 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补助性收入:如政府奖励、助学金和抚恤金等。
2. 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金:如社会保险、社会救济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3. 学术论文稿费:主要指学术论文、图书稿酬等,但要求必须是该稿件的作者,且稿费需要全额用于相关学术活动。
4. 固定资产出售所得:如个人长期持有不动产等固定资产(超过一年),出售获得的所得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免税。
5. 家庭赡养费和赡扶老人费:家庭赡养费是指子女给予父母、配偶或其它抚养自己者的赡养费用;赡扶老人费是指给他人孝敬、抚养老年人和其他无力承担生活费用的亲属的费用。
6. 赔偿金:如因意外事故或侵权行为而给予受害人的补偿款等。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如对外援助的物资、款项和国际友谊赛的奖金等。
8. 个人因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医疗费:指工作中因疾病或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或者直接发放的费用。
9.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奖励: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科技奖金、技术进步奖等。
这九种收入不交税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6、工伤补贴
7、生育津贴
8、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
9、公用车、通讯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