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医疗费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三)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四)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填报《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案件登记备案表》;
(4)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单、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医疗费用清单;情况紧急时,就近医疗机构急诊单据,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6)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7)转诊、转院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和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9)其他规定的材料。
工伤医药费是从赔偿款里扣除的。
工伤医药费是指因工作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雇主应当按照规定为受伤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而这些费用通常是从工伤保险赔偿款中扣除的。
工伤保险赔偿款是根据职工工伤程度和工伤后的丧失程度来确定的,其中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医药费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赔偿原则,工伤医药费会从赔偿款中扣除。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雇主还应当为受伤职工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这些费用通常不会从赔偿款中扣除。
综上所述,工伤医药费是从赔偿款中扣除的。
这是因为工伤医药费是工伤保险赔偿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为受伤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并从赔偿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