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费包含剩余租金。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租期,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店铺转让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店铺大小、位置等,可以协商处理,一般为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彼此接受就可以。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
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
姓名xxx承租,某街道门面房一间80平方米,期限叁年,经营小吃店,现已经营一年,因家父亲年已大需要照应,现转让给姓名xxx经营,每月房租人民币xxx元按季度付房东,转让费人民币xxx元,双方同意签名。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