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以商品房或门面抵工程款,不记收入,偷逃税款。
3.对代收各种“初装费”及基金不记收入,偷逃税款。
4.通过土地评估增值虚增开发成本,偷逃税款5.采取“假借款、真按揭”的办法偷逃税款
解决方法:
1.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
2.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监控
房屋买卖中税收突然增加了双方可以协商新增税费的承担或分担。
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前,一方过户迟延导致税收增加的由过错方承担新增税费;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可以共同承担或者按照过错大小分担;
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后,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共同承担新增税费,合同履行不能的可以依法解除。
1、从价计征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年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免征,所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60平米以下等19种情况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