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纳标准:
税后月收入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税后月收入在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税后月收入在 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
税后月收入在 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每位党员都应交纳党费。
具体的党费缴纳比例和公式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一)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