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公证摇号编码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登录公证摇号网站(http://www.fangchan.com.cn/),点击“业务办理—公证摇号—摇号登记”进入登记页面。
2. 选择“个人登记”或“企业登记”,输入相关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
3. 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为您生成一个公证摇号编码,并提示您在指定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
4. 参加摇号时,您需要持有效证件、摇号通知书、房屋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场所。
5. 在摇号现场,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进行摇号,并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关进行调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要求被投诉人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调阅被投诉人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能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调查人员应当对被投诉人及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不能保存原件的,应当保存复印件,并由被投诉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被投诉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在投诉处理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隐匿、毁损、涂改有关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为公证员的,其所在的公证机构应当配合调查。
第二十三条 投诉处理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投诉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于投诉人对公证机构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有关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投诉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中止调查,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机关发现在受理投诉前投诉人已经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中止调查,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公证机构复查或者地方公证协会对复查投诉处理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调查。
第二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或者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可以终止投诉处理工作,并将终止决定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 投诉处理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证协会接受委托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工作,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行为的,应当依据行业规范对被投诉人实施行业惩戒。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被投诉人具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证双方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委托代理人:需要由不能到场的一方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 代理人到场:代理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3. 确认公证结果:公证完成后,需要通知委托方和被委托人确认公证结果,并签署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不同地区的公证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了解详细情况。